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又必须承认,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们认为,在新世纪新阶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需要,人民政协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对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进行制度设计,必须以民生为重点。这是因为:
第一,关注民生问题,符合中共中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应“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之所以特别要求人民政协更多地关注民生,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过去我们执政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还不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社会发展相对缓慢。这种发展结构本身的失衡,使得民生问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体制、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反而越积越深,最终都以民生问题的形式凸显出来。二是人民政协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也不够,在有关民生问题的解决方面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二,关注民生问题,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民生,简而言之就是人民的生计,涉及衣食住行、教育培训、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涵盖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民生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人民政协的信誉。从更高层面上,它甚至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民生问题,看起来都是社会层面、经济层面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因为与这些问题直接关联的是政府的公共服务问题,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与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有密切联系。我们认为,事关民生工程、民生问题和老百姓关心的民生热点和难题,只有依靠民主协商才能找到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才能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各方利益的均衡,才能减少利益冲突和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关注民生也是人民政协固有属性的体现。人民政协工作首先要体现人民性,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原则,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体现民主性,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致力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人民政协的作用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个主题,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从当今中国实际看,民生问题几乎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政协只有围绕着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围绕民生问题参政议政,围绕民生问题开展民主监督,才能提高自身的权威,才能提升自身的地位,才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和拥护。人民政协在组织成员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的特色,在工作方法上具有民主协商性的优势,在工作条件上具有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特征。这些优势和特征决定了人民政协具有运用协商民主形式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优势。
第四,关注民生也是人民政协保持其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参与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同其他国家的政党一样,也同样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必须说明的是,“合法性”是一个政治学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民主党派的合法性并非指其存在和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而是指其存在和行为是否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合法性的流失必然导致政治不稳定,最后危及政治的整合和政权的生存。从政党政治发展的经验来看,政党的政治功能就在于解决现代政治发展过程中通常面临的三大政治危机:合法性危机、整合危机和参与危机。因此,如何维护和加强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政党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认可,就存在合法性危机。因此,解决合法性危机,关键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人民政协及其参与其中的各民主党派要想避免产生合法性危机,就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信任和认同,为此必须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即民生问题。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既然我们确定了工作重心是民生问题,因此,如何围绕民生问题对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进行制度设计,以便使协商民主有章可循,便成为当前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当务之急。
第一,以民生为重点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通过协商民主加以解决的民主问题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进而推动协商民主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减少民主协商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建议,把协商民主纳入法制化轨道,确定人民政协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法律地位,使人民政协通过协商民主解决民生问题的政治行为受到法律保障。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依法保护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和明确委员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序,充分调动他们履行政协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广大政协委员把自己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要适应新形势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完善民主协商的具体措施,以便使民主协商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民主协商的正常有效运行。要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二,形成被动协商与主动协商联动的机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对于政协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团体来说,这是一种被动协商。我们认为,虽然这种民主协商是非常必要的,但还远远不够。人民政协应该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就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开展协商。要进一步完善选题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议题,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要积极推进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相结合,适应我国基层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需要。要深入基层,倾听基层民意,反映基层民声,通过政治协商,推动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的解决。
第三,搭建协商民主与网络民主有机结合的平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民主作为一个全新的民主运行模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喜爱,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政治行为模式,也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通过互联网听取普通百姓的呼声,及时了解社会舆情,随时将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作为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课题;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各级政协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协网站的民意表达和收集功能,使政协网站成为各界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和委员履行职责的新平台;要通过网络媒体、建立委员博客和网上工作室等途径,使委员在网上更好地了解民心民情民意,实现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与社会各界群众的近距离接触,形成网络协商民主的新通道。
第四,建立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要着力加强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议政机制建设,使民主协商成为民意进入决策程序的重要渠道,使民主监督成为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有效方式,使民主议政成为促进群众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真正发挥人民政协以民主促民生的作用;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视察、提案、民主议政、民主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政情咨询等途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促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和各类民生问题更好地解决;要通过努力,逐步形成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使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扩展,形成监督合力;要完善参政议政机制,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重点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参政议政。
(作者秦宣,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