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制度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实现形式
李金河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治实践,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
法国中国问题专家多梅纳克认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执政行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民意是民主的本质,中国的改革为世界带来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理念与民主价值统一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一、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归根到底是看它是否能够体现民主精神,贯彻民主原则,实现民主要求。民主作为反映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概念和共同价值,是以权利平等为特征的,排斥少数人或个人独裁。但是民主有实质民主和形式民主的区分,不能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同样的民主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原本就应当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治实践,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具备如下几方面极为鲜明的政治特质
首先是建构并实现了真正平等的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有不同的性质、作用和组织规模,但都是独立的政党,都以宪法作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虽然居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但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虽然有领导和接受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之别,但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依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行民主协商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接受共产党的主张。所以,党的领导本身就内涵了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民主协商的统一;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多党合作的统一;三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开展民主监督的统一;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发挥作用的统一。由此可见,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不是组织上对共产党的附属,而是对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是对在共产党领导下可以实现其政治意愿和利益的确认。在合作共事中,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和地位也是平等的。平等的党际关系反映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为形成党际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是推动并实现了广泛的政治参与。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现条件。没有政治参与就谈不上当家作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此外,通过多党合作制度,通过政治协商、互相监督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进一步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实现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开辟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人民政协34个界别涵盖了我国社会方方面面的代表性人士,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政权机关、司法机关和政治协商机关,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反映各自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通过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更加切实地反映出来。
第三就是促成并实现了积极的互相监督。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作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所实现的监督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从本质上讲,这种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体制内的、党际间的民主监督,具有高层次、建设性、灵活性的特点,它使民主党派能够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也使共产党能够帮助民主党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因而更加深刻地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
上述政治特质的存在、巩固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它们也同时昭示并证明了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存在和发展的确为一种新型民主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现实的支撑。
三、政治民主需要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实现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现代民主最重要的实现形式。协商民主强调的是,由公民及其选举产生的代表、官员对政治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论证。政党政府、政治领袖应当说明其决策的理由并回应公民对这些理由的质疑。并非一切都有审议、协商的必要。但是,政治行为及其理由都应当满足审议民主所追求的正当性要求,都必须为参与审议的全部公民所理解。
当代中国的政治活动中,同样需要一个双向互动、动态延展的审议民主机制。特别是在当前中国选举民主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这就更加必要。在公民、社会与政党政府之间建构起良性的审议民主的政治机制,在双方持续的协商与妥协过程中,以谈判与再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可以牵制执政党、决策主导者的自致倾向,还可以增进、密切各协商民主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在确保正确决策、优质决策的同时,确保政党政府主导政策活动的政治合法性、正当性。
基于上述要求来反观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问题,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极大地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经过广泛、充分的政治协商,就能够既尊重多数的政治意愿、又尊重少数的合理要求,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具体来讲,政治协商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与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内的各族各界人士之间更加广泛层次上的协商。其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是更具实际效果的协商,这种协商内在地贯穿于政治民主实现的过程之中。协商的内容广泛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选的酝酿、宪法修改和法律制定等,监督的内容则全面涉及各政党、政治力量的所有政治主体及其政治(政策)行为。因此,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规范和协调之下,无论是中共中央重要方针政策的出台,还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解决等,都必须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民主监督。为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功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的过程中,这就使党际协商不仅成为广泛体现和表达人民意愿的重要民主通道,而且可以随时发挥参谋、完善、警示和纠错功能,使人民民主延伸到了国家和地方的各项重大决策之中。
正是因为有效的政党间的协商和监督,我国的选举民主才能真正获得并长期保持本民族的、社会主义的特色。正是因为多党合作、协商民主的充分发展,我国选举民主的发展才能不断走向深入和富于成效。选举民主不仅仅是选出人民代表那么简单,它更重要的目的是能够有效地影响政府权力运作,使之始终真正地以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根本权利要求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正是因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及其所主导的有效的协商民主的存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内部的监督、制约功能才得以实现,种种政治的、经济的弊端才得以避免和改进。在此基础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了对立、争斗,有效避免了政党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的内耗,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长期保持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能够促进中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得益彰的政党制度。
(人民政协报 作者:李金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治实践,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
法国中国问题专家多梅纳克认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执政行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民意是民主的本质,中国的改革为世界带来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理念与民主价值统一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一、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归根到底是看它是否能够体现民主精神,贯彻民主原则,实现民主要求。民主作为反映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概念和共同价值,是以权利平等为特征的,排斥少数人或个人独裁。但是民主有实质民主和形式民主的区分,不能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同样的民主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原本就应当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治实践,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具备如下几方面极为鲜明的政治特质
首先是建构并实现了真正平等的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有不同的性质、作用和组织规模,但都是独立的政党,都以宪法作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虽然居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但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虽然有领导和接受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之别,但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依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行民主协商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接受共产党的主张。所以,党的领导本身就内涵了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民主协商的统一;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多党合作的统一;三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开展民主监督的统一;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发挥作用的统一。由此可见,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不是组织上对共产党的附属,而是对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是对在共产党领导下可以实现其政治意愿和利益的确认。在合作共事中,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和地位也是平等的。平等的党际关系反映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为形成党际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是推动并实现了广泛的政治参与。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现条件。没有政治参与就谈不上当家作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此外,通过多党合作制度,通过政治协商、互相监督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进一步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实现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开辟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人民政协34个界别涵盖了我国社会方方面面的代表性人士,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政权机关、司法机关和政治协商机关,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反映各自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通过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更加切实地反映出来。
第三就是促成并实现了积极的互相监督。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作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所实现的监督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从本质上讲,这种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体制内的、党际间的民主监督,具有高层次、建设性、灵活性的特点,它使民主党派能够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也使共产党能够帮助民主党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因而更加深刻地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
上述政治特质的存在、巩固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它们也同时昭示并证明了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存在和发展的确为一种新型民主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现实的支撑。
三、政治民主需要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实现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现代民主最重要的实现形式。协商民主强调的是,由公民及其选举产生的代表、官员对政治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论证。政党政府、政治领袖应当说明其决策的理由并回应公民对这些理由的质疑。并非一切都有审议、协商的必要。但是,政治行为及其理由都应当满足审议民主所追求的正当性要求,都必须为参与审议的全部公民所理解。
当代中国的政治活动中,同样需要一个双向互动、动态延展的审议民主机制。特别是在当前中国选举民主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这就更加必要。在公民、社会与政党政府之间建构起良性的审议民主的政治机制,在双方持续的协商与妥协过程中,以谈判与再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可以牵制执政党、决策主导者的自致倾向,还可以增进、密切各协商民主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在确保正确决策、优质决策的同时,确保政党政府主导政策活动的政治合法性、正当性。
基于上述要求来反观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问题,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极大地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经过广泛、充分的政治协商,就能够既尊重多数的政治意愿、又尊重少数的合理要求,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具体来讲,政治协商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与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内的各族各界人士之间更加广泛层次上的协商。其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是更具实际效果的协商,这种协商内在地贯穿于政治民主实现的过程之中。协商的内容广泛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选的酝酿、宪法修改和法律制定等,监督的内容则全面涉及各政党、政治力量的所有政治主体及其政治(政策)行为。因此,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规范和协调之下,无论是中共中央重要方针政策的出台,还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解决等,都必须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民主监督。为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功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的过程中,这就使党际协商不仅成为广泛体现和表达人民意愿的重要民主通道,而且可以随时发挥参谋、完善、警示和纠错功能,使人民民主延伸到了国家和地方的各项重大决策之中。
正是因为有效的政党间的协商和监督,我国的选举民主才能真正获得并长期保持本民族的、社会主义的特色。正是因为多党合作、协商民主的充分发展,我国选举民主的发展才能不断走向深入和富于成效。选举民主不仅仅是选出人民代表那么简单,它更重要的目的是能够有效地影响政府权力运作,使之始终真正地以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根本权利要求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正是因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及其所主导的有效的协商民主的存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内部的监督、制约功能才得以实现,种种政治的、经济的弊端才得以避免和改进。在此基础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了对立、争斗,有效避免了政党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的内耗,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长期保持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能够促进中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得益彰的政党制度。
(作者李金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