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问题的文化化和法治化*
——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反思、改革与完善
刘东亮
摘 要:民族问题是中外交流活动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从有利于对外交流的角度出发,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族群”(ethinic groups)概念替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中第二个层次的“民族”概念,值得认真考虑。“民族”问题话语体系的调整或有助于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许多外交与内政上的困难。近年来边疆民族问题的凸显,也昭示着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存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空间。“文化化”和“法治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民族;族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化;法治化
作者简介:刘东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如果不对“民族”这个字眼以及由它派生的有关词汇有所了解,简直就无法对人类最近两个世纪的历史作出理解。——[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
当我用语言来思想时,除了语言表达式以外并没有什么“意义”呈现于我的心灵之中:语言自身就是思想的载体。——[奥]维特根斯坦
一、导言:大外宣战略格局下的民族概念对译问题
有心人都会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为塑造中国国家形象和提升“软实力”,中国政府正着力推进“大外宣”战略,要把中国的声音带向世界。[1]外宣活动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其中,我们该如何说明近年来颇受外界关注的中国的民族问题呢?
要说明中国的民族问题,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民族”概念如何对译。研究表明,汉语中原本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民族”一词系由梁启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戊戌变法失败后滞留日本期间从日文中转借而来,而日文“民族”则是由明治维新时代的学者从西语文献中的“nation”翻译而来。
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如果我们向外方介绍说,我们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是一体,同时我们又有56个“民族”(nations),那一定会令对方吃惊不已,因为英文“nation”具有“民族”和“国家”双重含义,例如联合国即用“United Nations”来表示。当谈到我们的56个“民族”时,使用“nation”一词是明显不恰当的。
我们自己当然也意识到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使用另一个英文词汇“nationality”指称“民族”。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译名即使用“The 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而许多民族院校的英译名直到今天还使用“××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周知,“nationality”在现代英语中的主要含义是指“国籍”。当一个中国公民填写某种外来表格时,如果他在“nationality”一栏填写的不是“China”而是他的“民族成分”,西方人对此的反应要么是迷惑不解,要么会怀疑该填表人是否有民族分离主义倾向,而事实上可能他根本就没有这种思想。我们的56个“nationalities”对应的当然不是56个“国籍”。——如此看来,把“民族”翻译为“nationality”也极易造成误解。
“民族”一词的翻译问题一直是困扰学界的一个难题。造成这种困扰的根源在于中文里的“民族”一词含义非常丰富,在不同的语境中它可能指称不同的事物。例如民族英雄、民族工业、民族艺术、民族服饰、民族节日、民族矛盾、民族压迫、民族主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等等。不结合特定的语境,就无法知晓“民族”一词究竟何所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十分熟悉的“民族”一词,其确切含义实际上并不容易讲清楚。
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在介绍我国的“民族”时,就会产生这种问题。——根据费孝通教授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56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也就是说,我国存在两个层次的“民族”概念。——当使用同一概念,指称两个不同层次的事物时,毫无疑问会产生混乱。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曾经指出,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即一套精确的符号系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它具有防止无意义的句法规则;它具有其意指总是唯一确定的单一符号。换言之,我们可以给一个事物以两个名称,但是绝不能给两个事物以一个名称。否则,逻辑上的混乱使得这种语言根本不能清楚地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思想。
在“民族”概念的翻译问题上所遇到的尴尬非自今日始。从20世纪60年代起,民族的译名问题就在中国学术界引起了激烈争论。学界虽然逐渐认识到“民族”概念统一译为“nation”或者“nationality”显系谬误,但究竟如何翻译最为恰当,至今没有一致意见。有人甚至主张,在与外国进行对话时,最好用汉语拼音“minzu”来表示“民族”。[2]——可是,采取这种做法,我们又需要费多少口舌才能向外方解释清楚“minzu”究竟是什么?
从功能等值(functional equivalence)意义上来说,与“56个民族”中的“民族”相对应的,是西方社会学上的“ethinic groups”,即20世纪60年代为港台地区所采用,90年代以后逐渐传入内地的“族群”概念。所谓“族群”(ethinic groups),是一个不含政治色彩,而是从文化的角度区别不同族源群体的术语。作为文化符号的“族群”,与汉语中“56个民族”的“民族”,含义最为贴近。——因此,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译名由过去的“The 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改为“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但由此也使得关于“族群”(ethinic groups)译名问题的争论更加激烈。
主张采纳“族群”译名并在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引入“族群”概念的学者建议把“中华民族”译成英文的“Chinese nation”,使中文的“民族”与英文的“nation”对应起来;同时把中国的“少数民族”改称为“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从而把这些侧重文化和血缘意义的“族群”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s”对应起来,而对56个原来称为“民族”的群体只称为“族”,并统称为“中华民族的56个族群”。反对采纳“族群”译名的人则认为,“族群”概念的使用会给我国的民族研究带来困惑,使得原来就比较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混乱。
不难发现,反对引入“族群”概念的学者多半是受到前苏联民族理论的影响。然而,前苏联的分崩离析已经证明了其民族理论的局限性。对于苏联的覆亡,民族问题虽然不是唯一的因素,但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在苏联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刺激下,民族意识的高涨,国家认同的缺失,导致了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分裂为15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一个曾经相当强大的苏联,在没有战争和外来压力的情况下,一夜之间轰然倒塌。这其中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从长远的历史视野来看,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民族”概念是西方的舶来品,是18世纪欧洲民族国家(nation-state)时代的产物。民族概念引进到中国后,它的内涵从西方的观念逐渐转变到了按照苏联话语体系来展开。正是这两者(特别是后者)带来的沉重的历史束缚使我们今天连“民族”译名这个疙瘩都难以解开。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民族问题的话语体系的改变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译名选择问题。——解决民族问题需要新的民族知识体系。[3]
二、20世纪40年代前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如前所述,在20世纪以前,中国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中国传统社会的“族类”概念,包括“民”、“族”、“人”、“种”、“部”等几个单字及其不同的组合。作为分辨“华”、“夷”的标准,中国传统的族类概念基本上遵循的是“血统论+文化论”的原则。当然,这种分类标准只具有相对意义。因为“华”、“夷”之间是相互转化的,各类“夷狄”不断融入中原文化共同体一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同样,“汉人”由于各种原因融入其他族群的现象也不乏其例。正如美籍印度裔学者杜赞奇所指出的,中国传统社会奉行的是一种“文化主义”(或曰“天下主义”)的族群观,是一种以“天下”为视野、以“文化”为核心、以“教化”为发展进路的族群观。在这种族群观的支配下,中国传统社会始终保持着把族群“文化化”的基本理念并以“文化”为核心推动各族群的“自然融合”。
关于清末到民国这段复杂的历史时期中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演变,日本学者松本真澄已作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和精辟的论述,在此不赘。唯一需要指出的是在抗日战争初期因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的一篇文章引发的一场关于民族问题的大讨论。
顾颉刚指出,从历史上看,虽然中华民族的血统并非出于一元,自古有夷、夏之别,但春秋时的许多蛮夷到了战国都不见了,他们因为文化的提高,已与中原诸国合为一体。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意识生根发芽。从此以后,政权的分合固有,但在秦汉的版图里的人民大家都是中国人了。晋朝“五胡乱华”,虽说大混乱了多少年,但中华民族却因此而扩大了一次。宋朝时辽、金、元和西夏迭来侵夺,然而到了后来仍然忘记了种族的仇恨,彼此是一家人了。“中华民族是一个”,这话固然到了现在才说出口来,但默默地实行却已有二千数百年的历史了。
顾颉刚根据其1937年到西北考察和当时在西南的亲身体会,发现一般人民之间并不称“族”而称“教”,比如当时存在的“这家是回教,那家是汉教”等说法,表明全国人民对同属于“中华民族”早有事实上的认同。顾颉刚认为,中华民族既有这样不可分裂的历史,事实上又是浑然一体,就没有再从中区分出“五大民族”和许多小民族的必要。“五大民族”的概念,实在是中国人自己作茧自缚。在同国之中区分出许多民族来,以至造成了今日边疆上的种种危机,这恶果的第一声爆裂,就是日本人假借了“民族自决”的名义夺取了我们的东三省而硬造一个伪“满洲国”;内蒙的德王也借着“民族自决”的口号投入了日本人的怀抱。顾颉刚不无忧虑地指出,从前人的口中不谈民族而能使全国团结为一个民族,现在整天谈民族翻使团结已久的许多人民开始分崩离析。他引用好友傅斯年的话说,我们决不能滥用“民族”二字以召分裂之祸。否则,自己的心理上即起了分化作用,外人的谋我者也得到了一条下手分化我们的捷径了。[4]
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中,顾颉刚用富有激情的文笔,紧密联系历史与现实,以丰富的文献史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表达了中华民族是不可分割的一体的观点,对日本帝国主义冀图利用民族问题分化中华民族的阴谋进行了揭露。《中华民族是一个》发表后,引起了极大反响,各大报刊纷纷转载,激发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大讨论,其中不少讨论文章就发表在顾颉刚主持的《边疆周刊》上。这些讨论的文章,大多都对顾颉刚的观点表示赞同;惟费孝通对顾颉刚的观点表示了不同意见。针对费孝通的质疑,顾颉刚连作两文《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分别发表在1939年5月8日和5月29日的《边疆周刊》上。——半个世纪以后,费孝通教授在“顾颉刚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上提到这段历史,对中华民族是“一体”还是“多元”的问题又作了新的解释。[5]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受前苏联的影响。这种影响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已有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更是几乎全盘接受了前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并在户籍制度中对每一个人的“民族成分”进行登记,以配合政府各项民族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操作。
“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登记的做法,无疑是从苏联那里学来的。在“民族识别”工作中,识别的标准也是根据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项特征”。——不过,根据亲身参加过民族识别工作的费孝通、林耀华、黄淑娉等人的追忆和反思,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根本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例如斯大林认为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产物,若以此为根据,则中国连一个符合条件的民族都不存在),结果是“斯大林定义提出的四项特征只是起到了参考作用”;“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在理论上举着斯大林的旗子,操作中却只能依中国的国情了”;最后把“共同文化特点”这一特征作为区分不同群体的主要标准。——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恰恰说明了“文化是族体特性的核心”。这种民族识别工作的“灵活运用”,今天看来,正是对民族识别预设理论(前苏联斯大林民族理论)的重大突破。然而,从文化的角度识别出来的各个群体,尽管并不符合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最后却仍然被冠以了“民族”的称谓。——到1979年,识别出了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至此,我国56个民族的格局基本确定。尽管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还有一些群体要求继续识别和确定他们的“民族”归属,但到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为止,民族识别工作基本结束。
这场历时近40年的民族大识别,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意义深远。族裔特性识别出来以后,我们继承了前苏联把民族问题“政治化”的基本思路,把“民族身份”与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相联系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范围非常广泛,大到“民族区域自治”小到“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等等,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应当承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系列相关的民族优惠政策措施实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收到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四、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反思与检讨
总体上看,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是和谐的。但实事求是地说,近年来,边疆民族问题也开始凸显。无论是拉萨“3·14”事件还是乌鲁木齐“7·5”事件,都不是孤立的、偶然的个案。
研究发现,一些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干部和大学生具有很强烈的“民族意识”。这些人的“民族意识”主要体现在:不欢迎其他“民族”成员来到自己的“自治地方”;对部分成员不会讲母语的现象特别关注;希望培育和发展“本民族经济”;极力通过宗教、风俗习惯、历史教育等增强本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吊诡的是,这种“民族意识”主要体现在接受了“民族理论”教育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当中,而那些接受“民族理论”教育较少的普通农牧民对国家的情感仍是忠诚的。许多来自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民族意识”,但是当他们在民族院校系统接受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课程教育之后,“民族意识”开始萌芽并不断强化。[6]——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首先,我们的民族理论需要检讨。多年来,我国的民族学研究相当薄弱,课堂上传授的民族学知识带有深刻的前苏联印痕。有些教材甚至现在还是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角度理解“民族”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虽然费孝通教授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跳出了前苏联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束缚,但是我们对这一理论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民族政策方面,建国后不久即开始的“民族识别”为每个人都确定了自己的“民族成分”,使我国原本较为模糊的族群边界清晰化;户籍制度中的“民族成分”登记使每个人的“民族身份”固定化;为各“民族”设立的“自治区域”催生了某些“民族”的“领土”意识;一系列的以“民族身份”为基础、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使某些“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而政府与媒体的“民族话语叙事”又在反复提醒、剌激着这种意识的不断产生。——“民族意识”代替了公民意识,成为国内“民族矛盾”的思想基础。
有学者说,真正的民族分离主义危险,并不在于那些实施恐怖袭击和制造街头骚动的极少数极端主义分子,而在于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队伍心中的现代“民族”意识。引用王阳明的“破山中贼易,除心中贼难”在这里也许不太恰当,但很能说明同样的道理。
面对当前的现实,任何有头脑的人都不会固执地认为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已经尽善尽美,不存在任何可以调整和完善的空间了。——即使是真理也是需要发展的。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过去与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正确选择。当前,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进一步的完善。概言之,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完善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强化共同的“中华民族”意识。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识别工作完成以后,我国的“民族”概念出现了一个双层结构——“中华民族”和56个“民族”。长期以来,由于我们过于强调第二个层次的“民族”概念,结果在客观上把“中华民族”虚化和架空了。我们几十年来对前苏联民族理论宣讲和教育的结果使得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民把对“民族”的认识定位于56个“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国人的“中华民族”。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改变。应当使全体中国人都认识到:我们都是中华民族。
(2)“民族”话语体系的转换。必须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彻底跳出前苏联斯大林民族理论框架的束缚,恢复我国56个“民族”本是“族群”的本来面目。应当大力弘扬并深化、发展费孝通教授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族群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是一个既多元又一体的复合体,56个族群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中华民族是文化多元,政治一体。
(3)少数族群问题的“文化化”和“法治化”。我国传统社会把少数族群“文化化”的成功思路,没有被我们继承下来,却在太平洋彼岸发挥着积极作用,这种历史错位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需要从祖先那里吸取中国传统社会处理族群关系的宝贵经验,同时借鉴、吸取美国等西方国家处理种族、族群问题的策略与经验,把建国以来族群问题“政治化”的思路改变为“文化化”的新方向,把少数族群问题逐步“去政治化”。同时,还应当借鉴先进法治国家族群问题“法治化”的思路和做法,以落实宪法、法律上的公民权利为主轴,寻求从“民族平等”向“公民平等”转向。
(4)培养全体国民的公民意识和国家认同。一种共同的公民意识和国家认同感,就像促使国家运转的“电池”,可以激发和动员全体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的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应当着力培养全体国民的公民意识和国家认同,逐步淡化各族群成员的“民族意识”,方才有利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族群关系,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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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广西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原文约三万字,此为删节本。
[1] 例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专门拍摄了旨在推广中国国家形象的宣传片,自
[2] 中央民族大学的英译名后改为“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显然就是受到了这种观点的影响。
[3] 对前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反思,以及对当代西方国家“文化多元主义”国内族群政策的剖析,可参见拙文:《论民族问题的文化化和法治化》,《广西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第1-16页。
[4] 参见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益世报·边疆周刊》,
[5] 参见费孝通:“顾颉刚先生百年祭”,载王煦华编:《顾颉刚先生学行录》,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45-249页。
[6] 有学者讲到其亲身经历:他受邀到某民族院校作讲座时,某少数民族一位老师当着三四百人说:“我只知道我属于我的民族,我从来就不承认我属于中华民族。”此话一出,全场半数以上的该民族学生老师热烈鼓掌5分钟,而且主席台上十几位系主任及院长也热烈鼓掌。——这就是问题了。参见谌彦辉:“北京高层密集调研少数民族地区”,《凤凰周刊》2009年第24期,第28页。